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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处(资产管理处)组织学习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

发布时间:2012-11-30  点击数:  文章来源:监察处、纪委办

        根据中共湘潭大学纪委检查委员会《伟德BETVLCTOR认真学习宣传贯彻<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湘大纪发[2012]5号)的相关要求,11月20日下午,我处组织全体成员对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暂行规定”)进行学习。

         该《暂行规定》于2012年9月1日正式施行,全文共七章48条。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具体种类及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,弥补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理的空白。

会上,处长朱志坚对该《暂行规定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而全面的解读,并结合我处资产供应和管理的相关工作,作了进一步的说明。最后,朱志坚对处内同志提了三点要求:第一,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,继续遵守“主动、热情、细致、高效”的行为准则,为我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;第二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强化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,做到有令即行,有禁即止;第三,廉洁自律,加强自我约束,进一步提高自主意识和规范意识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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